以機關攜手新創企業以形塑符合政府需求之產品或服務為目標,進行場域實證,由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政府資源鼓勵創意構思,出題機關提供場域、行政協處,歡迎新創來解題。
參與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中小企業,並於本案公布時(111年5月3日)設立登記8年內者,或屬特定產業領域或具發展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階段潛力之新創企業,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11年新創解題提案重要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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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廠商核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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