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的政策方向,自民國107年起開辦新創採購著手規劃『新創採購』機制,盼集結政府機關購買力,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方式,購買新創產品或服務。
本處鼓勵新創企業開拓政府市場,同時也鼓勵政府機關體驗新創成果於執行公務、對民服務的效能,爰設有補助機制,供地方政府採購新創產品或服務時得享有補助。
以下為111年第2次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地方政府提案申請通過核定名單。
機關單位
1.苗栗縣政府工務處
2.臺中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3.彰化縣政府工務處
4.雲林縣政府工務處
5.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6.高雄市立海青工商
7.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8.澎湖縣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