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於111年9月30日前,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於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之需求調查,選擇訂約機關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後,針對有需求項目填為適用機關與預估需求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