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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的政策方向,自民國107年起開辦新創採購著手規劃『新創採購』機制,盼集結政府機關購買力,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方式,購買新創產品或服務。<br /><br />本處鼓勵新創企業開拓政府市場,同時也鼓勵政府機關體驗新創成果於執行公務、對民服務的效能,爰設有補助機制,供地方政府採購新創產品或服務時得享有補助。<br /><br />以下為112年度第1次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地方政府提案申請通過核定名單。<br />機關單位:<br />1.基隆市政府社會處<br />2.苗栗縣政府工務處<br />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br />4.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br />5.嘉義縣竹崎鄉公所<br />6.花蓮縣政府農業處<br />7.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