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中央機關、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研究單位等。
二、獎項類別:
(一)採購獎:採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辦理新創共同供應契約上架品項之機關,依照採購金額計算,累計採購金額最多之3個機關,分別頒以:首獎、貳獎及參獎。
(二)特別獎:不受採購金額、件數之限制,分為以下2組,請擇一適合組別申請:1.策略合作組2.淨零創新組
三、期間:
(一)採購獎:採購金額累計計算期間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二)特別獎:申請期間自本獎項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申請與審查方式:
(一) 採購獎:機關無須提出申請,由主辦單位針對政府採購網「創新應用」專區中之採購資料確認獲獎機關。
(二) 特別獎:機關以電郵寄送申請表,採書面審查方式,由本處邀請3位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針對申請資料內容,依策略性、永續性及創新性進行評估,並彈性決定名額。
五、獎勵措施:
(一) 行政獎勵:獲獎機關得酌予敘獎主協辦採購人員。
(二) 頒獎典禮:
1.預定結合社會創新採購獎勵共同於111年12月舉行,採購獎及特別獎皆頒發獎盃作為獎勵。
2.採購獎預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頒獎,特別獎預定由經濟部部長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