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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為落實新創政策,協助更多新創事業成長茁壯,經濟部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於111年4月29日起生效。</p>
<p>本次修正係參考110年6月17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第92次會議通過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新創事業紓困融資加碼方案」及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放寬新創事業成立年限,自5年內放寬至8年,以擴大可適用之新創事業範圍。</p>
<p>另因應本要點之實施,機關採購新創產品及服務已漸成為市場常態,調降補助金額上限。</p>
<p>詳細修正內容,請參考附件檔</p>

附件下載

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111年修正)
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對照表(1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