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p>為落實行政院「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協助新創事業發展並開拓市場商機,本部中小企業處推動「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凡購買「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架上新創產品或服務累積採購金額最多的前3名(採購獎),或有特殊合作事蹟(特別獎),經委員審查後可獲頒獎項;故11月10日於本處辦理 「110年度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審查會議,審查結果為採購獎共入選3家機關,特別獎共入選6家機關,獲獎名單分別如下:</p>
<p>一、採購獎</p>
<p>(一) 首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p>
<p>(二) 貳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p>
<p>(三) 參獎:臺北市政府市場處</p>
<p>二、特別獎(以申請遞件時間排列)</p>
<p>(一)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p>
<p>(二)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p>
<p>(三) 基隆市政府消防局</p>
<p>(四)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p>
<p>(五)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p>
<p>(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