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項提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無人多旋翼機考照培訓課程,因應「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於109年3月31日施行後,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應申請交通部民航局能力審查後始得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能力審查內容包括須通過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學科及術科測驗,故本品項提供下數課程內容: 1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學科課程內容:(1天,7小時(含)以上) : 1-1 依民用航空局公告「遙控無人機學科測驗規範」,為主要學科教學範圍。 1-2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教學。 1-3 民航局「能力審查」方式與精析教學。 1-4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介紹教學。 1-5 民航局學科考試要點教學。 2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術科課程內容:(2天,14小時(含)以上): 2-1 依民用航空局公告「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規範」,為主要學科教學範圍。 2-2 民航局術科考試流程說明。 2-3 無人多旋翼機(基本級)術科測驗項目訓練。 2-4 無人多旋翼機(高級)術科測驗項目訓練,包含G1、G2、G3分組測驗項目內容如下: 2-4.1 G1:任務模式飛行與儀表飛行。 2-4.2 G2:任務模式飛行。 2-4.3 G3:任務模式規劃與興趣點飛行民航局術科考試模擬演練。 3 培訓課程授課能力資格: 3-1 培訓課程承辦廠商需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3-2 術科課程提供訓練教官1名(含)以上,且取得民航局「無人多旋翼機-高級專業操作證」,Ia級別(含)以上並同時具有G1、G2、G3資格。 3-3 術科課程所提供使用之無人機訓練設備已至民航局完成「無人機註冊」。 3-4 術科操作教學使用無人機設備依民航法規定已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賠償額度為死亡者至少300萬元,重傷者至少150萬元。 3-5 培訓課程執行期間,需已投保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賠償額度為死亡者至少300萬元,重傷者至少150萬元。 4 課程備註: 4-1 培訓課程每套最多受訓人數以5人為上限。 4-2 培訓課程提供學科與術科課程講義每人1份。 4-3 術科訓練由承辦廠商提供高級專業操作-Ia級別(2公斤以下)訓練用無人機,受訓人員也可自備不同級別無人機進行課程訓練。 4-4 術科訓練堤供標準術科考試場地及佈置,也可至單位指定地點進行課程訓練。 4-5 術科訓練如機關指定地點進行課程,其場地須為戶外合法飛行區域,場地範圍至少50*50公尺(含)以上。 4-6 術科訓練日期可聯絡討論訂立,如天氣環境狀況不佳無法訓練則延後,並重新討論訂立訓練日期。 4-7 本培訓課程服務費用不包含受訓人員餐飲及交通費用。 4-8 本培訓課程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服務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